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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 对企业委托高校、三级医院、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技术开发,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2-05-01

资助事项

对企业委托高校、三级医院、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技术开发,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照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与高校或三级医院或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已支付80%以上(含)。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合同尾款或最后一次支付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4、每份技术开发合同仅支持一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确认的技术开发合同。

3、合同已履行的证明材料。

4、合同金额支付凭证。



申报指南  样表下载  指南解读



资助事项

对企业委托高校、三级医院、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技术开发,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照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与高校或三级医院或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已支付80%以上(含)。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合同尾款或最后一次支付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4、每份技术开发合同仅支持一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确认的技术开发合同。

3、合同已履行的证明材料。

4、合同金额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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