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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 对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2-05-01

资助事项

对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软件采购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软件产品已交付使用。

3、软件产品交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4、数字化转型主要指应用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执行制造系统(MES)、质量管理体系(QMS)、仓储管理系统(WMS)以及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等软件。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采购合同。

3、已支付软件采购金额的支出凭证。



申报指南  样表下载  指南解读



资助事项

对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软件采购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软件产品已交付使用。

3、软件产品交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4、数字化转型主要指应用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执行制造系统(MES)、质量管理体系(QMS)、仓储管理系统(WMS)以及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等软件。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采购合同。

3、已支付软件采购金额的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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