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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 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支持
发布于 2022-04-01

资助事项

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贷款利率高于2%(含),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或者项目类型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类的“新终端”项目,以及“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利息补贴为1.5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贴为1个百分点。

贷款利率低于2%,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5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2、所发生的贷款符合《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

3、符合所在区政府支持本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4、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

5、项目总投资低于1亿元,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支付利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比例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

3、贷款合同。

4、银行贷款到位凭证。

5、利息费用清单以及对应银行利息单、已支付利息的凭证。

6、项目建设方案,应包含背景和必要性、市场分析、与新基建贴息项目重点领域的符合性说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与方案、总体目标、配套条件、进度和节点目标、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拟申请贴息的标准和贴息金额、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申报指南  样表下载  指南解读



资助事项

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贷款利率高于2%(含),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或者项目类型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类的“新终端”项目,以及“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利息补贴为1.5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贴为1个百分点。

贷款利率低于2%,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5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2、所发生的贷款符合《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

3、符合所在区政府支持本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4、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

5、项目总投资低于1亿元,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支付利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比例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

3、贷款合同。

4、银行贷款到位凭证。

5、利息费用清单以及对应银行利息单、已支付利息的凭证。

6、项目建设方案,应包含背景和必要性、市场分析、与新基建贴息项目重点领域的符合性说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与方案、总体目标、配套条件、进度和节点目标、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拟申请贴息的标准和贴息金额、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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