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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01 - 支持园区运营单位完善园区防控疫情配套设施和提供保障服务
    发布于 2022-03-01

    资助事项

    支持园区运营单位完善园区防控疫情配套设施和提供保障服务。


    资助标准

    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运营单位最高支持3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企业或机构。

    2、实际支出包括: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购置消杀物资,添置隔离设施,配备“数字哨兵”等。

    3、配套设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已投入使用。

    4、采购时间为:2022年3月至6月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实际支出汇总清单(名称、数量、用途等)及对应的采购合同、发票。

    3、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4、申请主体及园区运营情况说明,以及相关园区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报指南  样表下载  指南解读



    资助事项

    支持园区运营单位完善园区防控疫情配套设施和提供保障服务。


    资助标准

    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运营单位最高支持3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企业或机构。

    2、实际支出包括: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购置消杀物资,添置隔离设施,配备“数字哨兵”等。

    3、配套设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已投入使用。

    4、采购时间为:2022年3月至6月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实际支出汇总清单(名称、数量、用途等)及对应的采购合同、发票。

    3、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4、申请主体及园区运营情况说明,以及相关园区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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